2021
十月

09

5584

【问问神父】198|献弥撒可以把带罪去世的亲人赎回到天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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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留言:神父安好:请问神父,如果一个人在世界上活着的时候犯的罪,在死了以后,后人在世上为亡者献祭就能把灵魂买赎回天堂吗?一个人升天国或下地狱,不是有在世上的思言行为来决定吗?天主不是公义的神吗?请问神父圣经内那里告诉了我们有炼狱,为亡者献祭能赎出灵魂。请神父明示章节。

随风神父:其实这位听众所提出的问题,关乎我们教会两项基本的信理,一个就是炼狱,一个就是诸圣相通功。这两项信理在很早以前的大公会议中,就由教会宣布,是属于我们天主教信仰的部分。不过,教会这两项信理,遭到了一些其他基督教派的反对,认为圣经上没有记载与启示,所以认为不是来自天主,或者说耶稣。那我们教会究竟是怎么来确定这两项信理的呢?下面让我们通过汤汉枢机,过去发表在《神学论集》第二十五期上的一篇文章,以及教会的教理文献,来回答一下这位听众的询问。

一、炼狱在圣经上没有直接启示,它主要来自圣传

从圣奥斯定以来,西方拉丁教会一直深信炼狱的存在,这是基于天主的圣德与公平。天主的圣德要求,惟有完全纯洁的灵魂能进入天国;天主的公平一方面要求,罪罚必须忍受,另一方面要求,以爱德结合著天主的灵魂不能进入地狱。因此必须承认有一个中间境界,其目的是一劳永逸地净化灵魂。教会认为圣经(加下十二42~46;玛十二32;格前三10~15;玛五26)揭示了在另一世界灵魂淨化的可能性,因而间接地证示了炼狱的存在。就如《天主教教理》1031号说,教会的圣传参照圣经某些章节谈到炼淨之火,教理引用了圣大额我略《对话集》里面的话所说:“有关一些轻微的罪过,我们必须相信,在公审判前是有炼淨之火的。那自称为“真理”的一位曾肯定过,假如有人口裡亵渎圣神,不论今世或在来世,都不会被赦免的(玛 12:31)。由此引申有某些罪过可在今世得以赦免,另一些则在来世得以淨化。所以我们说,炼狱虽然在圣经里没有直接的证据,但是可以通过相关的一些启示,得到论证。

当然我们不否认,炼狱的存在的最重要的证据是教会传承的作证,特别是那些为亡者祈求和求安息的礼仪经文。

《天主教教理》1032号说:这炼狱的训导是依据为亡者祈祷的做法,对此圣经早已说过:“为此,他 (犹大玛加伯)为亡者献赎罪祭,是为叫他们获得罪赦”(加下12:46)。教会自始便纪念亡者,为他们奉献祈祷,尤其是感恩祭,为使他们得到炼净,进入天主的荣福直观中。教会也鼓励人为亡者行施捨、得大赦和做补赎:金口圣若望,《格林多前书讲道集》:让我们援助和怀念他们。假如约伯的儿子能因父亲的牺牲而得到淨化,那么为何我们怀疑为亡者的奉献不会带给他们安慰呢?我们无须犹疑去帮助亡者,为他们献上祈祷。

因此,教会在1274年举行的里昂大公会议,和1438年举行的翡冷翠大公会议,经与东方教会与会代表商议,发表了有关炼狱的信条。

到了特利腾大公会议时,赎罪卷的泛滥,以及马丁路德的改教,引起了教会的动荡与分裂。为了使教会对于“炼狱”的教义有更正确的理解,教会发表这样重要的教导:“……本大公会议劝勉主教们秉持教父及大公会议传授有关狱的道理。凡是正确的,应予遵从及宣讲;不能造就人的微妙难题,应当避免;不确定或似是而非或导人迷信的,则应当戒绝。……”(邓九八三)由此观之,特伦多大公会议关及炼狱的训导,目的只是在澄清立场,重申炼狱之最基本教义,不单针对否认炼狱存在的学说,且也抨斥过度夸张炼狱道理的风尚和理论。

那么到了梵二,教会仍然教导我们有关炼狱的信仰。告诉我们:“那些死在天主的恩宠和友谊中的,但尚未完全淨化的人,虽然他们的永远得救已确定,可是在死后仍须经过炼淨,为得到必需的圣德,进入天堂的福乐中。教会称被选者最后的炼淨为炼狱”

二、炼狱是爱和公义的表达,需要在爱中理解

如果我们深思炼狱的教义,它所要表达的是天主的公义,以及天主爱的延伸,因为天主深爱我们世人,因此,派遣了他的独生子耶稣来拯救我们。我们人自领洗时,就是与基督奥妙的结合。这种结合让我们逐渐脱离对于世物的依恋,与天主合二为一。如果我们因为有一些小的过失,而下地狱的话,为天主之爱,以及天主之公义所不容忍。同样为那些在死前悔改,但仍有罪罚的人直接进入天国,也是不恰当的。因此我们需要一个净化的过程,以及皈依的机会,这就是炼狱。

不过现在的神学对于炼狱的解释,有了新的看法,那就是:基督的死亡成为了我们每一个人走向天主的的顶点。但是不同的人,死亡的性质有所不同,为义人来说是 “圆满性的死亡”,是在与天主和谐中,人生命的成熟蜕变;为恶人是“末世性的死亡”,充满阴暗和恐怖,人永远离开天主;为尚末完全洁淨的义人是“淨化性的死亡”,能叫他们痛苦地放弃在尘世时不能完全放弃的依恋,使他们能完全摆脱自己,与天主结合。这“淨化性的死亡”就是“炼狱”,它不是一个地方,而是生命中的过程;这过程不是以受苦去抵偿罪罚,而是开放自己去完全接受天主的爱情。

三、诸圣相通功的真意

说到这里,我们再来看弥撒和善工是否能够帮助炼灵。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就是,这些一定可以。不过,我们在这里一定要小心以“交易主义”来理解,以为我们献的弥撒和行的善工是我们与天主之间的交易,只要我们做了,天主就会给予我们回报,如果这样理解,我们就错了。

诸圣相通功的真意是说:“由于所有信友组成一个身体,他们彼此分享所有。……我们应这样相信在教会之内有各种财富的共享。然而,在肢体中,最重要的是基督,因为祂是元首……因此,基督的功劳通传给所有肢体,而这种传递是透过教会的圣事而进行的”。“正如这教会是由唯一而同一的圣神治理,她所领受的一切益处须成为共同的资产”。  

因此,“诸圣的相通”一词包含两种紧密相连的意义:“神圣事物(sancta)的共享”和“圣人们 (sancti)之间的共融”。(教理947-948)

如果详细解说来,相通功的内容有这样的主要五项:

第一项,信德的交流:教友的信德是教会得自宗徒的信德。信德是生命的珍宝,它越是与众分享,越是成长得壮大。

第二项,圣事的通功:圣事的效果是属于全体信友的,信友们则因著所领的圣事而结合于基督。圣事中的圣洗圣事,不但是人进入教会的门,也是进入这个门的人与基督结合的约束力。所谓的诸圣相通功,就是指因圣事而产生的这种结合关系。任何圣事都可以称为通功的圣事,因为都使我们结合于天主。不过,圣事中以圣体圣事最具通功的德能和意义,因为这件圣事本身的目的就在实现这种超性的密切攸关生命的共融通功。

第三项,神恩的通功:在教会内部的共融通功中,天主圣神也分施特别的神恩给生活在不同状况、不同身分的信友,好使他们按照自己的天赋,携手共同建设教会。圣保禄致格林多人前书第十二章第七节说:“圣神显示在每人身上的虽然不同,但全是为众人的好处”。

第四项,每件东西都归公用:一名真正的基督信徒,不会把任何东西紧紧地据为己有,不愿与他人共享。所以,他必乐意协助贫苦的弟兄,以纾解他们的困境。《宗徒大事录》第四章廿二节记载最早的教会团体说:“众信友都一心一意,凡各人所有的,没有人说是自己的,都归公用。”这是完全的共融与分享。一名基督信徒是一名上主的财物管理人,他不吞佔来自上主的财物,但妥善地经理这些财物,目的在使每个人都得到上主赐给的恩典。

第五项,爱德的共融通功:在诸圣相通功中,就如圣保禄告诉罗马人的,“我们中没有一个人是为自己而生,也没有一个人是为自己而死的。”(罗,十四,7)保禄宗徒给格林多人写信时也说:“若是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都一同受苦﹔若是一个肢体蒙受尊荣,所有的肢体都一同欢乐。”(格前,十二,26—27)“爱德不叫人寻求自己的利益。”(格前,十三,5) 就因著这种诸圣相通功的互相关怀力量,一个人在爱德中的所作的事,不论是生者或为死者而作的,即使微不足道,对众人都有益处。

因此,我们只有从“我们是一个身体”的角度,去理解诸圣相通功的真意,我们才会明了奉献与行善工献弥撒和炼灵之间的真实意义。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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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image 英子 分享日期 2022年7月15日

我想问问神父,献弥撒要说圣名吗或者名字吗?然后为什么有的神父在弥撒中有说圣名,有的不说呢?

回复:

您好,由于神父个人习惯的不同。一般在奉献弥撒时,“集祷经”中“请大家祈祷”之后有短暂的静默,在此时神父会在心中默念奉献此台弥撒的意向。也有神父会把每台弥撒的意向写在一张小卡片上,提醒自己,或在弥撒开始时说出来,这些也可以相帮参与弥撒的教友们更有意识地参与圣祭。若是追思弥撒,在成圣体之后的经文中,神父会加念为亡者的经文,可说出其圣名。